本文作者:cysgjj

山东婚姻问题律师在线解答,山东婚姻问题律师在线解答电话

cysgjj 2024-10-01 73
山东婚姻问题律师在线解答,山东婚姻问题律师在线解答电话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山东婚姻问题律师在线解答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山东婚姻问题律师在线解答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跟女律师结婚,是比...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山东婚姻问题律师在线解答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山东婚姻问题律师在线解答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跟女律师结婚,是比较可怕的一件事吗?
  2. 结婚多年,却没领证,在法律上算有关系吗?

跟女律师结婚,是比较可怕的一件事吗?

跟女律师结婚,是比较可怕的一件事吗?

这个题示非常荒唐,作为一名男人,你能娶到一名女律师,这是你的***也是你们家庭的***。她不但是你生活中的伴侣因为律师有充足的法律修养,会对你的事业和你们的家庭事业有非常大的帮助。除非你是一个吃喝嫖赌抽的人,否则不会提出这样的问题。(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山东婚姻问题律师在线解答,山东婚姻问题律师在线解答电话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这个问题好深奥。

第一、你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稍有不慎你的言语就可能成为证据

第二、千万不要离婚,可能你一旦开口就可能成为事实

山东婚姻问题律师在线解答,山东婚姻问题律师在线解答电话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三、千万不要做对不起女律师的事,不然你会很难受的!

哈哈哈,仅供参考而已

女律师确实不好找对象,是因为可能与传统的男祝主外,女主内观念矛盾

山东婚姻问题律师在线解答,山东婚姻问题律师在线解答电话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女律师太忙,照顾家庭不够,经常需要出差所以,娶一个女律师,男人可能需要更多承担陪伴孩子学习,成长的责任

但是女律师能赚会花,能与男人一起分担养家重担,男人也就不用那么辛苦。

女律师见得世面多,能够从容应对生活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七大姑八大姨都会从中收益。

综合说来,桃之夭夭,灼灼其华,女律师,宜室宜家。

如果用恐婚的思维来考虑问题,应该是结婚就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

婚姻情感的关键因素是爱,而不是职业

没有爱的婚姻才是可怕的。

相对于职业而言,律师更多突显的是职业素养和特点,一位女性律师,一般会比普通女性更理性更客观,但不等于可怕。

身边有一些优秀的女性律师,不仅工作上优异,家庭生活也非常幸福美满。

用职业素养来衡量职业水平是正常的思维,用职业来考评婚姻,个人认为这是没有直接关联的设想。

相对于提问中和职业女性结婚的可怕程度,没有爱的婚姻、没有理解和包容的婚姻才是真正的婚姻幸福杀手。

如果你是女人,跟女律师结婚,确实是比较可怕。

如果你是独身主义者,受父母所逼,无奈跟女律师结婚,也是比较可怕的。

除此之外,就是对律师行业的偏见。律师也是人,和其他人没有一点区别。恰恰相反的是,因为工作性质,每一位律师工作者都比较认真细致,能和一位认真细致的女人结婚,应该是庆幸的事。

重要的是,她是不是你喜欢的人。如果是你喜欢的人,那就更与她的工作行业无关了。如果不喜欢,她无论干什么工作,都是比较可怕的。

结婚多年,却没领证,在法律上算有关系吗?

结婚多年,却没领证,在1994年2月1日.前认定为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要件:①1994年2月1日前结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②以夫妻名义同居,外人也认为是夫妻,③在1994年2月1日前开始同居,④事实婚姻与未婚同居形式虽然相同,但法律效果完全不一样。在1994年2月1日后,结婚不领证,只能认为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在必须先登记领证而后结婚办酒席。这才是国家承认的合法婚姻,合法夫妻,否认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

中国农村,有很多你这样的情况。农村里认为摆酒办了酒席,就是结了婚,有没有结婚证反而不会很在意,这种情况出现有时是因为婚姻一方年龄小,不够法定结婚年龄,办了酒席不领证。有时是因为怀孕啊其他原因导致先了酒席,结果没有领证,因为结婚酒席在农村有些地方的约定俗成,反而忽视了结婚证的重要性!

婚姻法中,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所生子女也不算是婚生子女,一旦两人关系恶化,各种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尤其是女人,这种关系根本不能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所以郑重劝你,赶紧领取结婚证,不然被卖了还要帮人数钱!

没领证只能算同居。

同居关系自始至终不受法律保护,其自行解除,不必经过法院判决。

如果没领证生了孩子,那孩子就属于非婚生子女。要是两人解除同居关系了,孩子由哪一方抚养可以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上诉***,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_a***_]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会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

同居生活期间为一方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归各自所有。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酌情处理。

不知道什么原因结了婚却不领证,这对双方来说都是不负责任的。虽说现在的人思想开放,但只同居不领证的毕竟是少数,不牵扯到孩子还好说,有了孩子的话,你们就不怕这样会成为别人嘲笑孩子的把柄吗?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如果你们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开始同居了,并且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那么法律上承认事实婚姻,两人属于夫妻关系。

如果你们虽然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开始同居了,但是男女双方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那么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两人属于同居关系。

如果你们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才开始同居,那么无论男女双方是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在法律上均不承认事实婚姻,两人属于同居关系。

虽然说同居关系不等于婚姻关系,但是在法律上来说,同居关系也是一种关系。同居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没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只享有同居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如同居期间的财产共有、子女抚养等。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建议,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山东婚姻问题律师在线解答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山东婚姻问题律师在线解答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plwtw.com/post/54730.html发布于 2024-10-01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