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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辅导中心案例分析题-婚姻辅导案例书写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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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辅导中心案例分析题-婚姻辅导案例书写范本摘要: 本文目录一览:1、婚姻案例分析题及答案2、婚姻法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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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解析:(1)当事双方1992年以夫妻名义同居时不到法定婚龄,王某起诉离婚”时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2、如果已经构成事实婚姻,那不管他们是否结婚证,这场婚姻就是有效婚姻。最好等到了结婚年龄,把证办了更有法律保证。其姐姐应该拒绝。

3、答 根据婚姻法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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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4、而刘某婚前所买的一百万的房屋是刘某婚前获得。根据婚姻法及民法,属于刘某个人财产。故而刘某死亡后划分为刘某遗产。答2:虽根据继承法:遗嘱公证遗嘱为第一效力

婚姻法案例分析题

1、因为18000元是属于张某和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该笔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割,也就是说,9000元是张某的,另外9000元是王某的。

2、年,王某外出务工,结识了女工秦某,不久即租房同居,并于2002年2月***到***要求与彭某离婚。彭某则以《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为根据提出反诉,要求保护自己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排除秦某的妨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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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答 根据婚姻法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而刘某婚前所买的一百万的房屋是刘某婚前获得。根据婚姻法及民法,属于刘某个人财产。故而刘某死亡后划分为刘某遗产。答2:虽根据继承法:遗嘱以公证遗嘱为第一效力。

5、《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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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题?

根据婚姻法及民法,属于刘某个人财产。故而刘某死亡后划分为刘某遗产。答2:虽根据继承法:遗嘱以公证遗嘱为第一效力。但本案例中公证遗嘱所证明的标的房产并非为刘某一人所有。故而本公正无效

家具和家用电器不是王泳的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前为婚后共同生活而购置的家用电器,属于夫妻共同所有。(2)2/3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

重头开始分析啊:1,结婚时买的房子属于王某,因为这属于婚前财产,所以是个人所有;2,王某继承的字画,如果当初不是指定继承,就属于夫妻二人共同拥有。

原因: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第二问不会,抱歉。二,1),钢琴是私人财产,别的都是共有财产。

首先,商店的财产分为两份,刘甲、刘乙各一半;其次,刘甲的那份属于与杨丙的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因为这些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家庭法的综合分析题,请各位法律高手帮帮忙,要分析的详细些哦,谢...

1、第一个问题:上文提到男方参与赌博,经常夜不归宿应当向法庭提供充分的证据,否则女方主张的事实无法认定,其结果是一般不判决其离婚。

2、因此,遗嘱有效。5万为夫妻共同财产。先每人分一半。即李四妻子5万,李四遗产5万。能被处分的5万遗产中,按遗嘱中所写明的,5000元处分给乙。还剩2万元。按照法律规定,胎儿虽然没有权利能力,但享有继承权。

3、首先,商店的财产分为两份,刘甲、刘乙各一半;其次,刘甲的那份属于与杨丙的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因为这些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家庭婚姻法的案例分析哈

根据婚姻法的关规定,***判决王某与初某的婚姻是属可撤销的婚姻,所以允许撤销。

分析:婚姻法二十四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之日起消灭。

婚姻法案例分析 2011年7月至11月,老王多次向朋友阿强借钱,共计100万元。双方都是口头协议,连借条都没有写。

孟丽与谢涛属于事实婚姻,因为他们的同居行为发生在1990年,到1994年2月一日时他们已经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

最后严某向当地人民***提交的申请一例,根据案情应属撤销婚姻关系。因初期严某系被强迫状态;非自愿性的从事精神上及其他意识上的行为。《在婚姻法》中:一方的主观意识无具体表示意愿的,该婚姻则不成立。

婚姻家庭作业‘案例分析题’孙某的丈夫因病死亡。。。

1、存在。 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带子女再婚,或者父母离婚后另行再婚而形成的。它是一种姻亲关系,但根据情况的不同,可以产生三种类型的法律关系:一是名份型。

2、同时,认为是由于孙某婚后劝自己辞去国家机关的工作,使自己没有住房,也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要求孙某对我进行经济补偿。 经***查明,登记结婚后,孙某的确出资1万美金购买商品房,购房的目的用于婚后共同居住。

3、第六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_a***_]处理。

4、由收养登记机构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孙某瞒着丈夫李某弄虚作***骗取收养登记,单方面收养男婴,其收养关系违反有关规定,是无效的。据此,孙某的丈夫李某可以不承认自己收养了孩子,不支付该孩子的抚育费。

5、离婚时礼服归女方,女方给男方一定比例的折价款。《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助的义务,所以丈夫因***而安装的***肢不能认定为婚姻共同财产而进行分割。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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