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cysgjj

婚姻情感咨询法律,婚姻情感咨询法律法规

cysgjj 09-03 9
婚姻情感咨询法律,婚姻情感咨询法律法规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情感咨询法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婚姻情感咨询法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做律师好呢?还是做咨询师好?同居需...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婚姻情感咨询法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婚姻情感咨询法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做律师好呢?还是做咨询师好?
  2. 同居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3. 退役军人婚姻受到破坏怎么办?
  4. 2022年新规定的法律都有哪些?
  5. 离婚官司期间,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否会被认定为强奸,法律对此是怎么界定的?

律师好呢?还是咨询师好?

谢谢很多朋友的建议,综合大家的意见,我自己也深思熟虑后,决定:
退休后,做10年律师,这期间,每周用2天做咨询。10年后,全力做咨询。
学了一次法律,不干干律师,也蛮遗憾的,所以在身体还好时,尝试去做几年。同时,间接做一些简单的咨询。
60岁后,专心做咨询,颐养天年。

首先,恭喜你,又将踏上人生一段新的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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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也许前方路依旧存在挑战,但有了“退休”这块护身金牌,也许会令你的旅行背包更轻些。

你会往背包里放些什么呢?

“健康”是必须要放的吧。无论是做律师还是咨询师,“照顾好自己”是首要的任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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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快乐”吧。这两种职业的通病是“人家有高兴的事儿不会跑来告诉你,找你绝对是跟你诉苦心烦的事儿”,如果你自己不能从中得到内心想要的“快乐”,那是否要接受挑战真的需要斟酌再斟酌。

看得出,你是一位很出色的知识女性,多年的心理学浸泡,你其实也懂得别人是没办法替你做出决定的,哪怕是亲密的家人,主动权还是在您这。

但无论你怎样选择,还是衷心希望你能从中收获“幸福”。分享毕淑敏老师关于幸福的一些感想吧,“幸福不是那么惊天动地的,不是那么大张旗鼓的,不是像我们想象的需要很多的金钱、需要那种万丈光芒的时刻。只要我们每一个人努力去争取、去奋斗,我们就会享有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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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祝您的退休生活幸福快乐、精彩依旧!

也许云游四方是最好的,这样可以暂时忘记烦恼。

不过云游总有归来的时候,你想过回来的时候你会怎样吗?

也许又会回到目前的转态,在思考,再思考……

也许这个思考你已经思考了很久,也许从一出生就在思考

心理的角度来讲:

或许这就是一种人生模式

你有很好的天赋,

有勤于思考的远见

这本是你的优势

只不过凡事有度

看到您的描述中更多地提到咨询师的方向,我想这其实是代表了你的选择吧?

律师和咨询师都需要学习和积累,也都能帮助人,不过咨询师要付出的更多,相应的自身也能得到更多成长。

退而不休,继续发光发热,为您点赞👍

感谢您的邀请。

看到您的问题时,觉得很开心。我们是同行者!

我是2006年考取的司法资格证,2012年取得的国家二级心理咨询证书。我也在期待着退休后自由选择的生活。

对于您的问题,我谈谈我的体会。

我这些年虽然没有律师执业,但一直在业余时间做一些律师***工作。从普遍的执业情况看,入行最少需要三年,才能在业务以及业务相关事宜中逐渐站稳。所以,退休后选择当律师,需要一个过渡期。这个时期可能会比较辛苦。

我以为专职心理咨询师挺适合退休后选择。一个是专业咨询师需要有一定收入基础的人去做,才能慢慢做好。这与目前的行业特点和心理咨询师的工作特点对咨询师的心态要求有关。另一个是咨询师工作,与咨询师的个人成长关系极为密切。接近退休的状态,生活经验和情感体验都很丰富,心态也趋于平和包容,更贴近咨询师行业的需求。

还有一点是,法律思维对心理咨询的学习和工作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对于有法律学习背景的您而言,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有独特的优势。

我个人的体验是,在法律文字工作里收获了思维严密性和思维推演能力的逐步提高。这个收获对于开展心理咨询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一方面,心理学书籍,特别是比较生涩的专业理论的阅读和学习,相对没有太困难。这与法律条文阅读的训练有很大关系。而且,在阅读过程里比较容易捕捉到核心和关联性。所以,法学生学习心理学很有思维优势。

另一方面,法律工作思维,有助于心理咨询师构建自己的“第三只眼”。

同居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同居是男女双方,不经过法律顺序,纯属双方自愿行为,当今社会较开放,此类现象並不少见。有好多青年男女,谈恋爱不久就很随便同居了,这类情况在当今现实生活中司空见惯。

同居短的3一5年,长的5一10年,到最后以分手结局也不少见,倒霉吃亏的是女方

一般情况下,谈不上负法律责任,双方如果发生仼何矛盾,分手的很多,以我之见,只要双方自愿脱离同居关系就可以,谈不上负什么法律责任。

个别在同居中,涉及特殊触犯法律,事例不包括在内,不知大家怎么看,不当请指教。

***如你和女仔同居,但你没结婚,双方同意是没问题的,外出开房没有登记证明要罚款的,结婚了又和别的女仔同居,就触犯了婚姻法,又和别的女人同居又生小孩,叫重婚,应犯重婚罪

谢邀请!这要看以什么名义同居了,如果还没结婚以恋人同居,这是一个不负责任的婚姻,三句两句[_a***_],拍拍***就走人。你不怨我我不恼你,没有谁上方谁吃亏之分,无不牵挂。如果男女双方有一方已婚,或两方都已婚同居并生有小孩,可要负重婚罪啊!如果双方以情人同居,以解决生理之需,一言不合,一拍两散。

同居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同居期间,双方未登记结婚手续,所以双方的身份不是夫妻关系,只是同居男女朋友的关系,现在就博主提的这个问题,做一个简要的解答:

第一、因双方不是夫妻关系,所以同居期间的男女互不享有夫妻间的扶养与忠诚义务,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债务,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债务,也没共同的***生育的义务,但是因同居期间生育的小孩,双方都具有抚养权,一方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会受理,但是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小孩的名义请求对方支付抚养费费用

第二、如果是属于 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情形的,则无过错方可以向人民法起诉离婚,并据此认定过错方存在过错行为,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需要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如果是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同居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能会涉嫌重婚罪,及时没有配偶的,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的也会涉嫌破坏军婚罪。

第四、如果同居的对象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是属于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与之同居并发生性关系的,会涉嫌***罪,如果已经年满14周岁,但未经对方同意强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有可能会构成***罪或强制***罪等罪行。

同居需要负法律责任吗?民不追,官不究!一方愿打,一方愿挨!若没人追究,同居后无生育子女,别人没人问,没人管,也不负什么法律责任!这胡人,这胡事,那里都有,有些是公开的,有些是秘密的,没有人有闲时间追问,睁只眼,闭只眼,吃饱穿暖,闲事少管!

退役军人婚姻受到破坏怎么办?

退伍军人曾经在部队服役,有的在部队就已经结婚,但是夫妻双方不能在一起共同生活,虽然已经退伍,但他们的婚姻需要得到法律保护

还有的退伍军人,在部队可能生病、受伤 ,严重者甚至因病、因伤致残,他们一旦组成家庭,也要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所以 ,破坏退伍军人婚姻要负法律刑事责任。

2022年新规定的法律都有哪些?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安排了54件继续审议、初次审议法律案,是近年来数量最多的。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制定法律14件,修改法律22件,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0件,现行有效法律从去年底的274件增至288件。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还将审议一些法律案,有关法律的统计数字还会有所变化。

离婚官司期间,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否会被认定为***,法律对此是怎么界定的?

1.在我们这里说实话,一般对于离婚中的人来说还属于婚内,婚内***当事人双方一般都不会报警,毕竟生活过的夫妻!

2.如果寻求法律帮助,法律一定会根据“违背妇女的意愿”这一条给予一定的警告或者处罚,不过都是因事情而定的!

对于婚内***的问题,在我们国家的司法实践当中,还是存在一定争议的。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为所谓***罪最主要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是否违背了妇女一方的意思而强行发生性行为,如果符合这个条件,那么我想不论是婚前还是婚内都是有可能会涉嫌的。

只不过如果男女双方还是处在婚姻存续期间,毕竟性生活也是男女双方的义务,所以可能很多人就会觉得是不可能构成***罪的。但是在这里面我们不排除有的夫妻之间感情明显已经不好,而且很多发生性关系已经不是正常范围之内,而是有人身虐待的意思。那么这种情况下,虽然在婚姻存续期间,我认为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认定***罪。或者如果对人体造成一定的伤害,可以追究对方家庭暴力或者故意伤害罪等情况的。

所以至于题目当中所说的男女双方现在已处在离婚的阶段,那么显然双方对于感情已经基本上名存实亡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是不可能再心情发生所谓的正常性生活的。那么这个时候如果男方只是单纯的认为男女双方还存在婚姻关系而强迫女方***,那么我认为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是有可能构成***罪的。

因为毕竟法律不能僵硬教条的去使用,否则会使很多心存不良想法的人故意钻空子,这样如果给女性造成损害,而基于教条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我想法律将会失去本身制定的意义。对公民也无法做到公平公正的保护的。

在***离婚阶段,如果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那么根据司法实践,丈夫已经涉嫌***犯罪了!

一对男女自愿结婚,走进婚姻的殿堂,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即视为双方承诺在一起共同生活,互相负有过性生活的义务。虽然相关法律中并没有对此进行明文规定或形诸于文字,但这是毋庸讳言、早已深植于人们观念之中的。

因此,只要在正常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国内,是不存在婚内***一说的,虽然实际上这种事情也时有发生。不过,虽然实践中不认为这是婚内***,但是如果丈夫的行为伤害到了妻子,也是可以以故意伤害罪或虐待罪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不过,如果双方已经闹到不到开交,走到******离婚这一步,那就说明双方的关系已经处于不确定状态,视为女方收回了对男方的承诺,意即不愿意与他一起共同生活,当然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义务。性的自***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得到法律保护的,当没有了婚姻的外壳,性当然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还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那就涉嫌犯罪了。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并没有将丈夫排除在外。

兰州红古区曾发生一起这样的案例。2009年9月,23岁的小伙何某与晓琳结婚,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争吵不断。2011年5月,晓琳向******离婚,后来***判决准予二人离婚。何某收到判决书后当即提出上诉,并表示愿意与晓琳重修旧好。2011年7月的一天晚上,何某持刀***入院,提出和晓琳“最后一次见面留个纪念”,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最终,何某因***罪被判处***五年。

大实话:这种情况下只要妻子追究责任,就可以认定为***。

就法律意义上来说,对***的定义就是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那么则构成***。而这个违背妇女意愿的具体表现就是女方是否报警,如果女方报警追究男方的责任,那么就属于违背妇女意愿,如果女方不报警也不追究,那就谈不上违背妇女的意愿。

然后,咱们再来说这种特殊情况。事实上,这是应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的,两个人在打离婚官司期间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两个人还算是夫妻关系。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夫妻关系早已经是名存实亡。那么,这时候该参照哪种关系来判定呢?

如果说参照法律关系,那么两个人是夫妻,发生性行为就是双方之间很正常的事情,毕竟,婚姻关系的建立从某个方面来说就是让两个陌生人之间的性行为变得合法。但是,我认为这时候是应该参照情感关系来判定的。

我么可以举一个例子,比如说像我们之前老一代人,其实很多人是没有领结婚证的,但是,人家一样生小孩,过日子,无论是他们自己还是周围的领居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而这时候法律上也会是认为他们就是夫妻的。那么,这时候这种夫妻关系的认定靠的就不是结婚证了,而是道德***。

同样,在这件事中,如果两个人已经闹到了打离婚官司的地步,说白了要不是为了孩子抚养权打官司,要不就是为了分财产打官司。基本上已经毫无感情可言,都是在争取各自的利益最大化。

虽然,从法律上来说还没有办理离婚证,但是,从道德***角度而言,这两个人是已经不算是夫妻了,所以,这时候无论是作为妻子还是丈夫,都是没有理由为对方提供生理需求的义务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丈夫强行与妻子***,客观来讲,就应该被认定为***行为。

当然,是不是会追丈夫的法律责任,那还是要看妻子追不追究,如果妻子不追究,那就时自愿***,如果妻子追究,那就因该依法严惩。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情感咨询法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情感咨询法律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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