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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婚姻继承***问题,农村婚姻继承***问题有哪些

cysgjj 09-01 9
农村婚姻继承***问题,农村婚姻继承***问题有哪些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村婚姻继承纠纷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村婚姻继承纠纷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祖上房产纠纷怎么办?家人因...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农村婚姻继承纠纷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村婚姻继承***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祖上房产纠纷怎么办?
  2. 家人因为宅基地继承问题出现纠纷,应该怎么办?

祖上房产纠纷怎么办?

1.自行协商***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但也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所以,必须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这种方式.再者,协商后达成的协议也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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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法原则。分清是非是协商解决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标准是继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规定。经协商达成的协议本身也要合法,否则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

(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这种协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护。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由协商解决完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因此处理后不会伤害彼此之间的亲情,也有利于***的迅速、彻底解决。由于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不需经过别人调解,更无须诉诸法院,节省了当事人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同时,由于协议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因而能够使***得到彻底解决。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民法典》(2021. 01.01生效)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只有诸如公民个人工资、投资收益以及房产等私有财产,才是遗产的范畴。农民地区的宅基地,归此集体组织所有,若是在此宅基地上修建了房屋的,房屋可以被继承,此宅基地也能继续使用,但是宅基地并不是作为遗产被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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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因为宅基地继承问题出现***,应该怎么办?

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其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在大陆法系物权体系上,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用益物权。一般而言,用益物权具有财产的性质,应允许流转、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交纳数量极少的税费外,无需交纳其他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第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禁止流转。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性决定了它是一项不适于继承的“特殊财产”:基于取得上的无偿性,如允许其继承,将使继承人无端受益,有违公平理念;人身依附性决定了它必须因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消灭而消灭,不产生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转(继承)问题;而***性质决定了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因此,土地管理法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村婚姻继承***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村婚姻继承***问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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