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cysgjj

婚姻法问题案例,婚姻法案例分析及答案2020

cysgjj 08-27 7
婚姻法问题案例,婚姻法案例分析及答案2020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法问题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婚姻法问题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求救!谁能给我一些法与道德冲突的真实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婚姻法问题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婚姻法问题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求救!谁能给我一些法与道德冲突的真实案例?
  2. 卖房夫妻一方签字案例?
  3. 没有新婚姻法父母就不给女儿买房,这是理直气壮的重男轻女吗?

求救!谁能给我一些法与道德冲突的真实案例?

现代:马家爵***,说实在的,如果在武侠小说里,马家爵***简直就是维护自身尊严的行为,但是在现代法律面前,他没权***,于是他被判***。还有一个哪个市的***,我忘了,他用公家的钱帮助贫苦百姓(就是偷拿公家的钱送给贫困老百姓),道德上行的过去,法律上判他***罪。

卖房夫妻一方签字案例?

原告高某与被告方某、李某系同村村民。2005年10月27日高某与方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方某将一院五间自家房屋以13万元转让给高某。合同签订后高某向方某支付3万元,即搬进去该房屋居住,2006年9月方某和妻子李某搬离该房屋,高某分别于2006年1月9日支付7万元、2006年10月26支付3万元。后方某妻子李某称对卖房不知情,认为合同无效要求高某返还房屋。2017年高某将方某及方某妻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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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裁判要旨】

原、被告于2005年10月27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明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该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应受到法律保护。原告按照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已全面履行了自己交付全部价款的义务,被告也已将房屋交付给原告管理使用,但未履行房屋产权的过户手续。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对于被告李某辩称方某给原告高某卖房自己不知道,也没有在合同上签过字,本案与自己无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情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故对被告李某的辩解理由本院不予***纳。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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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没有新婚姻法父母就不给女儿买房,这是理直气壮的重男轻女吗?

不是重男轻女,而是提问者矫情了。

新《婚姻法》较之前的最大改变,就是强调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而婚前财产的主要内容就是房产。而且按照传统,多数人会认同婚前房产应由男方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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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婚姻法》颁布之前,许多案例会把婚前房产当做共同财产来进行分配,甚至会要求男方净身出户、房产完全归女方所有。

在此前提下,父母当然没必要为女儿购置房产,因为她不必担心“一旦离婚,会无家可归”的情况。这叫审时度势,不叫重男轻女。

要我说,真的别生了,丁克也是一种人生,生儿育女的苦只有经历过的人才知道,到最后,多少手足相残亲情反目,就为了争斗父母的财产,每一个孩子都不是自己选择来到这个世界的,可是父母养育了你,赡养父母只是反哺的感恩行为,人类延续到今天,一代养育一代是不求回报的付出,儿女反过来为了财产各种你死我活,说到底就是一种悲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法问题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法问题案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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