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cysgjj

婚姻问题法律讲堂课件,婚姻问题法律讲堂课件***

cysgjj 08-23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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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婚姻问题法律讲堂课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婚姻问题法律讲堂课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那么婚姻的基础是什么?
  2. 离婚官司期间,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否会被认定为强奸,法律对此是怎么界定的?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那么婚姻的基础是什么

婚姻的基础虽然很多,最主要应该是理解、包容、忍让和关爱。只要能基本上做到这几条,这桩婚姻,一般的说,问题就不会太大。

有人说。爱情是婚姻的基础。爱情是属于感情的,感情的东西往往是靠不住的。因为时间一长,感情就会淡下去,甚至会消失。恋爱需要感情的,但恋爱和婚姻是两回事。恋爱只是一段时间的事情,婚姻是需要保持终生的,所以婚姻需要用理性的东西来维持。也只有理性的东西才能够维持住。比如三观接近,文化层次接近,像从前讲的“门当户对”等等这些也都很重要。还有某些政治的需要和经济利益的维护等也都能将婚姻维持住。当然如果能有长久爱情的婚姻,那简直就是无比幸福美满的婚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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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婚姻里,每个人都有或多或少的缺点。这个世界上根本不存在十全十美的人,更没有十全十美的婚姻。据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研究发现,婚姻持续时间越长,夫妻间的脾气和动作就越容易相互影响。这提示我们,其实婚后发现两人总会磕磕绊绊时,也不要一棒子打死对方。带着一颗包容的心,夫妻才能越来越相似,婚姻也能更长久。

现在人的婚姻,无论是恋爱之后结婚还是通过相亲或者别人介绍,多花一些时间互相了解、理解更全面一些,据说在婚前两个人在一起能作一次长途旅行,对于互相了解很有必要。只要在结婚前慎重一些,别太匆忙着急。就不可能在婚后很快的就出现婚姻危机,或者发生离婚的现象。

汤慢慢熬才入味感情慢慢来才情深年少时不懂爱,懂爱时已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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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基础是感情本身,当然很多朋友可能会有意见,认为感情的基础是物质。没有面包,哪来的爱情。

其实这是不对的,基本的物质条件,有没有感情都需要有,这是生存的必备。

马克思主义爱情观里的爱情,是指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客观物质基础和共同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对对方的最真挚的倾心爱慕,并且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生伴侣的一种最强烈、最稳定、最专一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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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感情的本质是排他性,基本特征是,专一性,依存性,平等性,社会性,自主性等特征。

综上来说,感情中的基础,是彼此有真情,且没有第三者插足。

正常的婚姻基础是爱情、信仰和物质的总和。

缺乏爱情的婚姻是没有灵魂的婚姻,男女双方不懂得婚姻和家庭关系,不懂得婚姻在国民经济和上层建筑领域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他们像木偶一样被动地组合在一起,没有欢乐没有微笑,麻木不仁地凑合着过日子。他们没有远大目标,没有精神支柱,只是呆板地为柴米油盐酱醋茶操劳着,例行公事般繁衍着下一代。因为没有爱情,彼此之间无疼无热,没有关爱,没有体贴,就像一个眩晕的醉汉,经不起外力摧残,又像一棵无根的树,在风雨飘摇中蒙难。

信仰是婚姻关系的“上层建筑”,也是婚姻关系的灵魂。没有信仰的婚姻是低级而庸俗的婚姻,夫妻目光短浅,心胸狭窄,只为自身着想,只为他们的小家庭着想,不考虑国家大事,不考虑民族利益。只要有机会,他们会不择手段地大肆吞噬国家和人民的财产。请问,这样的婚姻,这样的小家庭能不摇摇欲坠吗?

物质是婚姻的基础是毋庸置疑的,但过极强调和追求物质的婚姻就会变质,就会土崩瓦解。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生活的提高,男婚女嫁的档次也在迅速攀升。男方必须有房有车有彩礼,数量之大,要求之高,令人咋舌。有好多帅男靓女因没有豪宅名车婚姻告吹,还有不少大龄青年,积聚多年的钱财仍娶不起媳妇,却被不法分子以婚嫁为名骗去了所有家当,恼得小伙子积怨成疾,几乎命丧九泉。因此,婚姻过分讲究物质就会适得其反。

综上所述,婚姻的基础是由多种元素组成的,比例失调就会形成畸形婚姻,只有组合恰当、拥有崇高信仰的婚姻才是伟大、高尚、坚如磐石的婚姻,才是我们追求的目标!

婚姻的三大基础是爱情,信念,物质。

其中信念,是坚定的认为两个人能相守到老的信念,是一定要幸福的信念,是风雨无阻的信念,没有爱情你可以选择婚姻,但一定选择了婚姻就努力的坚持下去。

所以因为有爱情才有感情,有感情了才有一起生活下去的信念,维持这一信念就是物质。

到婚姻后我感觉是孩子,孩子就是成了婚姻的基础,不可或缺,现实中我没有见过没有孩子在一起的婚姻,虽然说现在养孩子辛苦,但在生活中,在婚姻中,孩子就是婚姻的基础


很多人提到婚姻都会隐隐的感觉到忧虑,不知道怎么样的婚姻才是好的,怎么样的日子才能使婚姻更长久。有些人觉得婚姻必须要有物质基础,因为贫贱夫妻百事哀,这也是真的,婚姻在清淡的生活中消磨,如果没有物质基础的铺垫,彼此之间的争吵真的是消磨感情的利器。有些人又觉得,[_a***_]才是婚姻的核心,一段没有爱的婚姻怎么可能长久。是啊,两个没有感情的人要生活一辈子,是多么糟心得事情,每天看着都挺厌烦了,还怎么过日子呀。可是我觉得没有人的婚姻是完美得,因为一生真的很久,世上不可能有两个完全契合的灵魂,两个人都在彼此磨合中找到相对舒服的生活方式。彼此之间势均力敌,共同进步。

离婚官司期间,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否会被认定为***,法律对此是怎么界定的?

起诉离婚阶段,如果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那么根据司法实践,丈夫已经涉嫌***犯罪了!

一对男女自愿结婚,走进婚姻的殿堂,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即视为双方承诺在一起共同生活,互相负有过性生活的义务。虽然相关法律中并没有对此进行明文规定或形诸于文字,但这是毋庸讳言、早已深植于人们观念之中的。

因此,只要在正常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国内,是不存在婚内***一说的,虽然实际上这种事情也时有发生。不过,虽然实践中不认为这是婚内***,但是如果丈夫的行为伤害到了妻子,也是可以以故意伤害罪或虐待罪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不过,如果双方已经闹到不到开交,走到法院***离婚这一步,那就说明双方的关系已经处于不确定状态,视为女方收回了对男方的承诺,意即不愿意与他一起共同生活,当然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义务。性的自***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得到法律保护的,当没有了婚姻的外壳,性当然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还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那就涉嫌犯罪了。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并没有将丈夫排除在外。

兰州红古区曾发生一起这样的案例。2009年9月,23岁的小伙何某与晓琳结婚,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争吵不断。2011年5月,晓琳向******离婚,后来***判决准予二人离婚。何某收到判决书后当即提出上诉,并表示愿意与晓琳重修旧好。2011年7月的一天晚上,何某持刀***入院,提出和晓琳“最后一次见面留个纪念”,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最终,何某因***罪被判处***五年。

1.在我们这里说实话,一般对于离婚中的人来说还属于婚内,婚内***当事人双方一般都不会报警,毕竟生活过的夫妻!

2.如果寻求法律帮助,法律一定会根据“违背妇女的意愿”这一条给予一定的警告或者处罚,不过都是因事情而定的!

大实话:这种情况下只要妻子追究责任,就可以认定为***。

就法律意义上来说,对***的定义就是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那么则构成***。而这个违背妇女意愿的具体表现就是女方是否报警,如果女方报警追究男方的责任,那么就属于违背妇女意愿,如果女方不报警也不追究,那就谈不上违背妇女的意愿。

然后,咱们再来说这种特殊情况。事实上,这是应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的,两个人在打离婚官司期间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两个人还算是夫妻关系。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夫妻关系早已经是名存实亡。那么,这时候该参照哪种关系来判定呢?

如果说参照法律关系,那么两个人是夫妻,发生性行为就是双方之间很正常的事情,毕竟,婚姻关系的建立从某个方面来说就是让两个陌生人之间的性行为变得合法。但是,我认为这时候是应该参照情感关系来判定的。

我么可以举一个例子,比如说像我们之前老一代人,其实很多人是没有领结婚证的,但是,人家一样生小孩,过日子,无论是他们自己还是周围的领居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而这时候法律上也会是认为他们就是夫妻的。那么,这时候这种夫妻关系的认定靠的就不是结婚证了,而是道德***。

同样,在这件事中,如果两个人已经闹到了打离婚官司的地步,说白了要不是为了孩子的抚养权打官司,要不就是为了分财产打官司。基本上已经毫无感情可言,都是在争取各自的利益最大化。

虽然,从法律上来说还没有办理离婚证,但是,从道德***角度而言,这两个人是已经不算是夫妻了,所以,这时候无论是作为妻子还是丈夫,都是没有理由为对方提供生理需求的义务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丈夫强行与妻子***,客观来讲,就应该被认定为***行为。

当然,是不是会追丈夫的法律责任,那还是要看妻子追不追究,如果妻子不追究,那就时自愿***,如果妻子追究,那就因该依法严惩。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问题法律讲堂课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问题法律讲堂课件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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