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补偿问题,婚姻法补偿问题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法补偿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婚姻法补偿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婚姻法经济补偿金案由?
经济补偿金的案由包括婚姻无过错方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承担家庭责任,对方追求自己的个人事业,造成家庭财产损失;一方因包办婚姻、重婚等原因被迫离婚,对方应给予经济赔偿等。
婚姻法经济补偿金主要是在离婚过程中出现的,具体案由如下:
1. 一方在婚姻关系中为家庭作出了特殊贡献,对家庭财产产生了较大增值,并导致另一方不当得益的情况下,对占优势的一方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
2. 由于各种原因,例如失业,疾病等原因导致一方的收入水平与离婚前相比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而这种变化与离婚的产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需要对这种因果关系做出经济补偿。
3. 一方因照顾子女或家务而受到了重大影响,严重地影响了自己的职业、学习等,需要对这种影响做出一定的经济补偿。
需要指出的是,婚姻法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各个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估。
2020年婚姻法规定?
1.
新增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一方对离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
2.
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3.
增加了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一方共同财产。
2020婚姻法新规定包括:
1、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2、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
4、确立了离婚的过错赔偿原则。今后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46条原文?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因一方有四种过错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这四种法定过错情形是:
(1)构成刑法上的重婚行为的;
(2)有配偶而与其他异姓同居但尚未构成重婚行为的;
(3)实施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致一方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家庭暴力行为的;
(4)***取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等手段虐待一方或者遗弃一方的。有以上四种法定过错情形之一,经无过错一方请求,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答: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一、新婚姻法46条的内容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法补偿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法补偿问题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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