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债务问题咨询律师,婚姻债务问题咨询律师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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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法典对夫债妻还的规定?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民法典》对夫妻债务的规定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可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个人债务责任是一种个人责任。夫妻个人债务应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责任,配偶他方不负清偿责任。
其次,夫妻个人债务责任是一种无限责任。夫妻个人债务以夫妻个人财产为担保。
再次,夫妻个人债务责任具有对内和对外责任的两方面。有些夫妻个人债务是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活动而产生的个人债务,有些夫妻个人债务是夫妻之间内部约定的个人债务。
前者是对第三人而言的,后者是对夫妻之间而言的。
前者的责任是对外责任,后者的责任是对内责任。因此,夫妻个人债务责任具有对内和对外责任的两方面。
夫妻分居期间,丈夫借债70多万元,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夫妻分居期间,仍然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居期间一方对外举债的债权属性定性不受分居事实的影响。
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家庭生活或家庭投资的,依法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家庭生活或家庭投资的,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了分居一方的个人正常生活的(一方个人的正常生活依法应当属性家庭生活的组成部分),都应该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期间,丈夫借债70万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根据借款目的判断。
一、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
1、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2、《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应予支持。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四条 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3、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的理解与认定: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等。
二、如果债权人或借款人证明分居期间借款70多万元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该70万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例1,王某婚后以其本人名义按揭***购买一套房屋和车辆,房屋和车辆用于家庭共同使用。王某与妻子分居后借款70万元提前偿还房屋和车辆抵押***,该70万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例2,再婚妻子与丈夫李某某在继子女李某患病治疗费用发生冲突,妻子提出离婚并离家出走。李某某与妻子分居后借款70万元用于亲生子女治疗费用,该70万元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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