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cysgjj

婚姻法债权问题,婚姻法债权问题有哪些

cysgjj 07-23 13
婚姻法债权问题,婚姻法债权问题有哪些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法债权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婚姻法债权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2007年婚姻法债权债务是这样处理?夫...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婚姻法债权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婚姻法债权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2007年婚姻法债权债务是这样处理?
  2. 夫妻共同债权被一方转让是否有效?
  3. 甲有一套房子价值200万,甲欠乙500万,甲去世,甲唯一的继承人丙放弃,那么乙的债权如何保障?

2007年婚姻法债权债务这样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偿还。离婚时对夫妻债务分割未能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判决分割。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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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权被一方转让是否有效?

一方有权处置。夫妻双方均有权要求对方清偿全部债务。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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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一方均可向债务人主张共同债权的偿还,债务人也可向任一方实际进行偿还而消灭夫妻共同债权。《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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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十六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应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转让。

《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应须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甲有一套房子价值200万,甲欠乙500万,甲去世,甲唯一的继承人丙放弃,那么乙的债权如何保障?

事情很简单,“人死债不清”,因为死者有遗产,所以债权人有权要求用死者的遗产进行偿还债务,而清偿仅以实际遗产为限,无权要求死者的继承人承担超过部分的债务。

01

遗产清偿债务以实际继承的为限,超过部分子女不用清偿,未继承的有协助处理遗产义务

现实生活中,当死者有遗产,同时欠有债务时,债务的实际偿还应以其遗产价值为限,债权人无权要求其子女承担遗产不足以清偿的债务部分。

作为子女,不管有没有继承遗产,都是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有责任对遗产进行管理,那么要需要配合债权人处理遗产的分配,虽然自己放弃了继承权利,但是管理义务却并不能免除。

债权人到***后仍然应当将死者子女作为被告,由他们来协助处理债务问题,因为涉及遗产处分的,债权人没有权利直接处理,也不能代为行使相关权利,所以只能起诉死者子女,不管其是否继承了遗产。

02

继承债务实行的是“限定继承原则

不死者生前存在债务后,其身故后继承人有权继承其财产,同时也要承担其债务,但是承担的债务仅以继承的财产为限,超过实际继承的遗产部分的债务,不用支付。但是继承人自愿承担的,法律仍予以保护

***如子女放弃了继承遗产的权利,就不需要为此承担父亲生前债务的清偿责任,这其实就是“人死债清”的体现。

但需要注意的是,子女在父母死后,通常是遗产实际管理人的角色,虽然放弃了权利,但是管理的义务却一直存在,所以有协助配合分配遗产的义务。

结语

总的来看,任何人并不会因为父母的负债而增加到自己身上,即使要承担债务也仅以实际继承到的财产为限制,并未新增加任何一分钱到自己的身上,所以“限定继承原则”其实是着重保护人作为独立个体所享有的独立性权利的。

您好!

在合法债务的前提下,这种情况可能受损最大的是乙方。丙放弃继承财产后,也就不需要偿还债务了。虽然甲的房子会归乙所有,但毕竟“资不抵债”,剩余部分也就无法在追讨了。

下面将就这个问题进行详细说明

如果丙想继承财产的话,就必须要继承所有的债务。或者是说,遗产必须要先用于归还债务,剩余部分再进行分配。如果所有遗产的价值≥债务价值,继承人可以自愿偿还超出部分的债务,但法律对此没有硬性要求。

甲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向乙借款,且这笔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当时的配偶不管现在是否离婚,是否是唯一的继承人,对债务都有连带清偿责任。

1、如何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对于所欠下的债务有着明确的意思表示,一起承担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要求偿还债务的,人民***应予支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法债权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法债权问题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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