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律奇葩问题-婚姻法律奇葩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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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二十四条”为何惹众怒?
明确了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中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另外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其中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这第24条关建在于:“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二十四条”字数不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中奇葩经典案例
我听过最奇葩的三个离婚案例:一对小夫妻来***闹离婚,男的指责老婆有外遇。法官说,提交一下证据。男方就从文件夹里缓缓掏出一张照片——上面确实是他老婆和另一男子在勾肩搭背。
王某(男)与彭某(女)是小学同学,同村居住,1992年双方18岁的时候,由父母给他们订了亲,遂以夫妻名义住在了一起,并生育一子。
某地一对夫妻结婚2月就离婚,理由竟然是双方都不会做饭,天天吃外卖引发了矛盾,最后和平分手,这件事情让我感觉到了现在婚姻的随意性,就没有把婚姻当回事。
其实现实中这种例子还是蛮多的,提醒一下大家,没有爱了就离婚,不要在婚姻关系还未解除的时候,在外面找别人,这是可耻的,违背了道德观。
经典婚姻家事案例4则: 仅举行了婚礼,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吗? 案情 2012年6月,邢某(男)与陶某(女)相识恋爱,2013年5月8日按照民间风俗举办婚礼。2013年8月生一子。
关于婚姻法不合理的地方
1、公平。根据查询《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的法律条文对女性有利,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家庭暴力是指长期持续的殴打辱骂,长期的殴打会造成伤痕,就医也会有医疗证明是外力击打,同时邻居的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如果对方有暴力倾向你可以以此为理由提出抗辩,认为暴力倾向不利于孩子成长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4、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5、工作,除非工作能力真的很出众,不然大部分企业出于成本考虑,对于女性或多或少是有就业歧视的。尤其对于已婚未育的,由于推广二胎,有的单位甚至都不愿意找已婚没生二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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