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婚姻家庭辅导室制度,妇联婚姻家庭辅导室制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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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议事会的制度是什么?
1、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各部门相关政策在本地贯彻实施的情况。
2、妇联组织确定的重点工作及在基层贯彻执行的情况。
4、妇女群众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
妇联执委职责?
妇联执委如何产生
《中华全国妇联章程》规定,各级妇女联合会执委候选人,通过自下而上协商推荐确定,报本级妇女联合会领导机构审核,经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充分酝酿讨论,提交大会***团审议通过,确定执委候选人名单,参加正式选举。
选举执委时,可以***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直接选举办法进行;也可以***取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选,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执委权利 ★
1.参与研究本地妇女工作中的重大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与本地区妇联执行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本地妇联执委会报告,选举***、副***,增替补执委。具有被选举权。
3.审议本地妇联***代表执委***做的工作报告等文件,协商有关事宜。
执委主要权责任务
1.认真履行议事职责,对本地妇联年度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安排提出意见建议。
2.积极参加本地妇联或所在地区、系统妇联组织的学习培训或调研、考察、慰问、帮扶、联谊、志愿服务等活动,不断提高服务履职能力和水平。
1.
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参与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
2.
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3.
代表妇女参加社会协商对话,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条例的制订...
4.
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如果未成年女童犯罪,家长无法到场,妇联是否可以列席?有何依据?
谢谢邀请!
这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既是指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接受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讯问时和法庭审判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陪同,以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特殊保护制度。
如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无法到场,可以通知其其他成年亲属,或者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如果上述因为一些原因均不能到场,可以通知办案辖区的妇联或者团组织等相关部门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认识的工作人员到场参与提讯。
说白了,就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审讯必须要有一些能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行使的人到场进行监督保障。
具体的相关法律为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1条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妇联婚姻家庭辅导室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妇联婚姻家庭辅导室制度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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