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cysgjj

婚姻债务问题2018,婚姻债务问题

cysgjj 06-13 20
婚姻债务问题2018,婚姻债务问题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债务问题2018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婚姻债务问题2018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债权人请求夫妻共同偿还以夫...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婚姻债务问题2018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婚姻债务问题2018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债权人请求夫妻共同偿还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的债务,如何处理?
  2. 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夫妻债务认定、追加执行人和执行异议该如何处理?

债权人请求夫妻共同偿还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的债务,如何处理?

法海一粟认为,这个案子如果诉到法院,***首先会确认涉案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则判决夫妻二人共同清偿;如果不是,则判决实际借款的夫妻一方清偿债务。

1、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同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此,如果***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则会判决夫妻双方共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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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下列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同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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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务处理。实践中,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夫妻,要求其夫妻共同清偿债务的,则必须承担举证证明涉案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明责任。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的,***就会判决支持债权的请求;如果不能证明的,***则会判决实际借款的夫妻一方承担清偿责任。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负债,只要债权人没有证据证明该笔款项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不会判决非举债方承担责任的。实践当中,原告几乎没有办法举证。除非确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举债方完全配合原告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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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谢谢邀请!

这个问题要分从不同角度解决。首先如果是债权人角度来看,不论他们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先可以找他们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款。解决不了,就可以去******他们二人。

其次,如果是夫妻二人角度来看,夫妻仍然是在婚姻状态,那当然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但如果双方要离婚了,未负债一方可以以此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和抚养孩子自己也不知情也未签字确认等理由来拒绝承担还款责任。

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夫妻债务认定、追加执行人和执行异议该如何处理?

事实上没那么简单的,丈夫借钱,用作家庭的,比如买车,买房妻子是受益人,那就是共同债务;而如果背着妻子借的钱,又投资失败,比如炒股,或者合伙做生意亏本,又或者赌博输掉了,挥霍完了,妻子一分钱都没见着,那么妻子是没有偿还义务的,***执行的时候,是不能冻结妻子的工资的,至于房产,有可能被执行,但必须做财产分割

首先,先说一说夫妻债务的认定问题。

过于夫妻认定根据最新婚姻法解释,以个人的名义所负债务超出了家庭生活所必须的债务的,则不认为是夫妻债务。

关于执行人异议,由***执行合议庭进行审查,执行异议成立的话,停止执行,已经执行的,***要解除执行。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话,则继续执行。

谢谢邀请。

一、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夫妻债务只能通过审判程序予以认定,不能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执行程序认定夫妻债务。

虽然《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但是上述规定是在审理程序中适用予以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依据,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只能通过审判程序予以确认。执行程序中只能严格按照生效裁判确定的内容进行执行,执行程序并没有裁判权,不能进行夫妻债务认定。如果审判程序中没有确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执行程序中就不能追加配偶另一方为被执行人。

二、题中所述追加执行人应该是追加被执行人。追加被执行人一要看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最高人民***关于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的若干规定》有明确规定,二要依法定程序进行。

如果申请执行人认为符合追加条件的,一般是先与执行法官沟通,然后再向执行***立案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中应当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追加人的基本情况、执行案件案号、执行情况,以及追加被执行人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并附申请人身份、主体资格证明、相关证据材料、联系方式等。执行***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裁定,特殊情况下,可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执行***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三、案件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依法提出执行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和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的规定,案件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提出书面异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债务问题2018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债务问题2018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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