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cysgjj

婚姻问题证据搜集,婚姻问题证据搜集方法

cysgjj 05-26 23
婚姻问题证据搜集,婚姻问题证据搜集方法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问题证据搜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婚姻问题证据搜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协议一份,我没有,但我有录音,可以...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婚姻问题证据搜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婚姻问题证据搜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协议一份,我没有,但我有录音,可以成为证据吗?
  2. 如果你的媳妇和别人有外遇了,你知道了而你的证据不足该怎么办?

协议一份,我没有,但我有录音,可以成为证据吗?

  录音、摄像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  一、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件。  二、录音、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若干规定》第68条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前者包括以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后者包括一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对这样的获取证据的方式就不能以非法证据对待,只要不是以拘禁、胁迫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就应当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  三、录音、摄像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  录音、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如民诉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若干规定》第69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如果你的媳妇别人有外遇了,你知道了而你的证据不足该怎么办?

你知道你的媳妇和别人有外遇了,而你的证据不足,那怎么办?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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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也不做什么也不说,选择相信你的媳妇没有外遇。因为你知道了你媳妇有外遇,而不是你看见你媳妇有外遇。你是怎么知道的?两种途径:一是听人说的。别人会说看见你媳妇和别的男人在酒吧里、在公园里等地方约会。甚至会说去宾馆开房。那个男人是谁?有什么证据能说明他们是在偷情?没有。仔细问起来这个传话的人也是听别人说的。所谓“三人成虎”,许多事还是自己亲眼看到才为真。我有个女性朋友就经常约业务上的男性客户到到酒店到公众场合谈业务酬谢人家。她倒认为,都是公众场合,既安全又光明正大,没什么见不得人的。如果真要有什么就不会在大庭广众之下出现。另外你又怎知向你告密的这个人又是抱着什么目的和心态!二就是你从媳妇的言行举止看出问题,有些反常。对你的态度要么好的离奇,要么坏得离谱。不想让你亲近她。或者从她的手机信息电话等看出些问题。只是猜想可能有外遇。所以没什么确凿证据时最好的方法就是宁可信其无,不可信其有。

二是等机会寻证据,证据确凿时再摊牌。这个前提就是你的媳妇真有外遇,但是你只是听说或者察觉到蛛丝马迹,也有可能你看到一些与外遇相关的场景,但是没有亲吻拥抱上床等能作为实锤的证据。那么你就要耐心地等机会,利用一些手段去现场确认。当然你在做这些时,应该想到最终的结果,等证据确凿时该怎么处理你们的婚姻关系,是选择给予机会还是结束婚姻关系。学会理性地处理问题解决问题,而不是意气用事把事情搞糟,对自己再次造成伤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问题证据搜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问题证据搜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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