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cysgjj

去哪里可以咨询婚姻法,去哪里可以咨询婚姻法问题

cysgjj 04-28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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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去哪里可以咨询婚姻法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去哪里可以咨询婚姻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婚姻法没结婚生了孩子应该去哪里起诉对方?
  2. 建国后实行一夫一妻,那姨太太们去了哪儿?

婚姻法没结婚生了孩子应该去哪里起诉对方

对于没有结婚的情况下,生了孩子需要***对方的情况,应该向当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具体的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或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建议。

建国后实行一夫一妻,那姨太太们去了哪儿?

我是吾盂,我来回答

去哪里可以咨询婚姻法,去哪里可以咨询婚姻法问题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建国初期,有钱人还是跟姨太太生活在一起。

中国劳动人民,八路军是不会也养不起姨太太的。至于******,当时跟随蒋介石撤离中国大陆的时候,也带走了一部分姨太太。但是毕竟能够撤离的人数是很有限的。正室妻子肯定都跟着自己丈夫走了,得宠的姨太太肯定也带走了。

那么剩下的姨太太都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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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非就以下几种情况:

①嫁人。

其实姨太太中有一部分也不是心甘情愿做人家小老婆的。所以恢复自由身之后,带着做姨太太时候存下的钱,找一个老实人踏踏实实过日子也是一个很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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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重操旧业。

建国以后实现一夫一妻制,有好多旧社会过来的人,有姨太太这些人去哪里了。

听老一辈的人说,其中只选正房之多数,其余多各自自找出路,离开原主改嫁他人为妻,有些年长者就独守空房到终老。

我地有一位老者,曾有九位除正房外有8位姨太太,其中8位都生了孩子,仅9姨太没生,建国后有些已离世,老者只和最年轻的9姨太生活,哪老人生了一大帮儿女及孙辈,连自己也弄不清,要问儿女是第几房所生,对孙儿孙女更是搞不清了。如今老者们都先后离世了,但同父异母的儿女们,互相关系较好的,还是互相有所来往。


封建的旧社会,很多有钱人都有三妻四妾的,或许这是当时的社会风气,或者说是文化。毕竟皇帝带头有着太多的嫔妃,作为一个老百姓,我有钱有闲,还有一个好身体,多娶几个媳妇多生几个孩子又有什么。毕竟,多子多福吗。

于是,很多地主家,当官的家里有着很多的姨太太。

到了民国时期,实行一夫一妻制,按说步入新时期了,应该有新气象呀。可是******姨太太更多,风气攀比严重。

少的几个姨太太,多的甚至多达几十个。夸张的很。


新中国成立以后,规定一夫一妻制,必须贯彻落实。

那那些姨太太们去哪了呢?

实行了新的土地政策,比如“打土豪分田地”很多地主自身难保,这个姨太太怎么办?只能遣散了。

有亲投亲有友靠友,被迫的离开自己生活了很久的“家”。

上世纪二十年代,民国***大员几乎个个妻妾成群,他们崇尚“一夫一妻多妾”,信奉“三多主义”,即:“钱多、兵多、姨太太多。”如:大家熟悉的傻儿师长范绍曾,传闻妻妾多达40个。同时,乡下的地主老财们,对于“一夫一妻多妾”同样乐此不彼。

那么,建国后实行一夫一妻制,国家又是如何处理这些地主老财、民国遗老们的姨太太的?

其实,建国后,多数地主老财和姨太太处于“孔雀东南飞”的状态。想想革命战争年代,地主老财们在群众开展的“打土豪分田地”的运动中,基本上家道衰败,就算想养姨太太,怕也没有那份财力来支撑了。同时,百姓们也会以地主老财家的姨太太的来说事,扣帽子。所以,当时的地主老财们只能默许姨太太离开自己,或回到娘家、或另行改嫁、或另谋生计等。不过,这些姨太太多数都在国家的新政策下,过上了新生活。

对于大城市里的富商,或民国遗老们依旧存在的姨太太的“历史遗留问题”,当然不能强行拆散,而是用社会观念影响,以捍卫女性权力为出发点,以倡导女性婚姻平等自由为目的,逐步瓦解这样的“庸俗婚姻。”

例如:1950年11月20日,河南跃龙岗居民,仗着家中较为富裕,将发妻骗回娘家,自己却大摆喜筵,不顾亲朋相劝,推算违法纳妾。当时,他对新朋讲,对于这种小事,***是不会过问的。谁知,他的话音未落,工作队员已经冲进家中,对他进行了公开批斗,最终让他的纳妾梦想化为泡影,而且还成为左邻右的笑柄。

期间,为了更好推动一夫一妻制的实施,当时的各级妇联机构和婚姻登记单位,积极宣扬婚姻自由,即: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家中的男人,没有权力和资格对姨太太的去留进行干预和阻挠。

1952年12月,据广东省妇联副***顾大在“关于宣传婚姻法的意见”中说,解放前结婚的夫妇,只要女人愿意和丈夫一同生活,就不会被迫离开,也就是默认之前“一夫一妻多妾”的存在。

这一做法,有点像后世国企改革中实施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同时,顾大也指出,当女方提出合理离婚要求时,男方也不能干涉她的去留。

例如:实施《婚姻法》以来,到1950年末,广州市办理的离婚登记案件有192对;1951年,办理的离婚登记案件有675对;1952年,办理的离婚登记案件有1038对;1953年,办理的离婚登记案件有1258对。而且,绝大多数婚姻案件都是女方主动提出,可谓建国初期广州出现的第一波离婚***。

由此可见,群众对于一夫一妻制更加的认可,特别对忍受数百年“三从四德”的女性来说,简直就是一个天大的喜讯,又怎么可能不寻求新生呢。

建国后实行一夫一妻,那姨太太们去哪儿了

确切地说,一夫一妻制不是建国后才实行的,甚至不是民国的时候才实行的,而是同封建社会一样存在了几千年的历史。正确地问法应该是建国后实行一夫一妻零妾制,以前的姨太太去哪里了。

封建社会女人的社会地位是很的,遵从的是三从四德,一直是男人的附属品。所以说男人可以娶一个老婆再加几个小妾。当然这只是有钱有权的人才有的活法,他们可以占有更多的***,包括女人,皇帝更是三宫六院三千佳丽。而很多穷人连饭都吃不上,娶一个老婆都不容易,哪敢奢望再养几个小妾呢?

到了民国的时候,国家就已经开始提倡一夫一妻零妾了,但是当时国家只是形势上的统一,事实上是军阀割据,民风也尚未开化,所以说很多男人依然喜欢纳妾,当然还是限于有权势和钱财的男人。不过这个时候不再叫妾了,而是改称“姨太太”了,连当时的民国大总统袁世凯都有多房姨太太,更何况其他人呢,比如“东北王”张作霖就有很多姨太太,还对其实行“军事化”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这些封建落后的东西就彻底丢弃了。但是考虑到很多姨太太一直依附于夫家生活,直接让其离婚会让很多女人生活困难,因此当时规定,在建国之前纳的姨太太,根据女方个人意见决定去留。也就是说,[_a***_]姨太太决定离婚,男方不得阻碍,因为当时确实是有一些夫家和正妻虐待姨太太的事情发生。当然,如果姨太太和夫家感情比较好,不愿意离婚,那可以继续保持关系。但是新中国成立之后就只能一夫一妻,而不能再纳妾和娶姨太太了。

当时有个例外,就是澳门和香港,因为还没有和英国、葡萄牙谈判,香港和澳门还处在英、葡的控制之下,这里有钱男人娶一个妻子之后再纳几房姨太太的事情还是很普遍的。直到70年代,英国才决定废除这个制度,“姨太太”这种历史现象才从中国消失。嗯,不过,现在好像有别的名字,您知道是什么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去哪里可以咨询婚姻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去哪里可以咨询婚姻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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