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cysgjj

新婚姻债务问题,新婚姻债务问题有哪些

cysgjj 04-21 33
新婚姻债务问题,新婚姻债务问题有哪些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婚姻债务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新婚姻债务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丈夫坐牢期间,妻子借钱是否为共同债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新婚债务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婚姻债务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丈夫坐牢期间,妻子借钱是否为共同债务?如何界定?
  2. 再婚家庭为一方子女所欠债务是共同债务吗?
  3. 民间借贷,妻子欠别人300万,现已和对方在法院调解,出具了调解书,原告还可以就该债务另行起诉丈夫吗?

丈夫坐牢期间,妻子借钱是否共同债务?如何界定?

丈夫坐牢期间,妻子借钱是否为共同债务?如何界定?妻子的债务,如果为了维持家庭的生计,或是房子坏了要修缮,或是儿女读书开支,或是公婆病了住院了,或是亲戚家做喜事送了礼等等,那怕丈夫坐牢回家不承认这个债务也是不行,一定是共同债务,夫妻同还同担,法律不允许扯皮。

如果妻子的债务,是为不是为了家里的困境产生的债务,而是为了自己个人奢侈生活胡买乱花无事长请胡朋狗友花天酒地而欠下的债务,还或是打牌赌博债台高筑,无力还款等等,这些债务丈夫都是没有义务替你分担债务,都是妻子自己自食其果。

新婚姻债务问题,新婚姻债务问题有哪些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夫妻之间一般债务都是合伙分担,特珠违法使用的债务就是谁借谁还,不属于家庭债务。

这要看妻子借债的真实目的是想做什么? 如果是为了这个家庭的需要,为了迎接丈夫回归正常生活,那么应为共同债务。如果是趁人之危,想乘丈夫入狱之机借债然后出走,那么不应视为共同债务,因为丈夫在狱中身不由己无法对妻子的行为做到管控,所以妻子借的债不应视为共同债务。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也就是说,即使妻子所借款项虽然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但只要用于履行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新婚姻债务问题,新婚姻债务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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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实际情况,如果妻子是为了维持夫妻的共同生活而作出的借款行为,应当是属于共同债务。举个例子,如果妻子为了自我虚荣买了一个高于自己与丈夫消费水平的奢侈品包包而借款,这个包包很明显只能被妻子日常使用,不属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当负担的开支。这就不属于。***设,妻子为了经营夫妻两人的生意而借款,即使丈夫不知情,也应当视为共同债务。

再婚家庭为一方子女所欠债务是共同债务吗?

谢谢邀请。

我觉得再婚家庭有一方子女所欠债务不应该是共同债务。首先,子女已经是成年人,有能力也有责任为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负责。其次,再婚夫妻的双方都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很容易因为经济方面产生矛盾,从而影响感情。总之,从家庭和谐的角度,不建议为一方子女承担债务。如果从感情的角度来讲,子女有困难,做父母的给予帮助支持也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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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个人认为,再婚家庭有一方子女所欠债务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一方的子女既然欠下了债务,说明一方的子女应该是成年人了。按理说,他(她)欠下的债务应该由他(她)自己还。如果再婚夫妻经济条件好,收入高的话,本着自愿的原则可以帮助一方的子女还一些债务。再婚家庭有点复杂,因为再婚家庭的夫妻双方都可能有子女,如果夫妻双方的一方帮助另一方的子女还债务的话,可能会引起自己的子女的反对。我个人认为,再婚夫妻的子女应该自己还债务,不要要求长辈为自己还债务。

您好,感谢悟空的邀请

首先回答您的问题:如果从法律角度就不是共同债务,如果从感情考虑你感觉呢!

再婚:再婚其实非常困难,选择合适的人再婚那就难上加难!

如果两个人因为感情问题,选择离婚,彼此对方多多少少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男人不奋斗看不到希望,女人现实,等等原因。离婚看似就是简单的一张纸,但是这张纸的分量是压力、是情感、是重担,离婚一词对儿女来说就是一场噩梦,因为从那一刻起,世界上最爱的人彼此分离。父爱如山,母爱如江,缺少一方都是无法弥补的空缺。

如果选择再婚,儿女的阻碍,父母的反对,生活的压力,金钱的问题,我想都是非常难以解决的问题。从法律来说,再婚家庭一方为[_a***_]子女所欠债务不属于再婚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你能够狠心扔给另外一方独自承担,那我感觉你们就没有必要选择再婚,或者说再婚一词你们都没有重视思考过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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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现在社会上再婚家庭越来越多了,这就难免会出现经济上的纠纷。那么再婚家庭一方为婚前子女所欠债务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呢?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要知道什么事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有以下规定。

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应予支持。”

《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出外。”

日常家事指夫妻双方及他们共同的未成年子女或未结婚的成年子女,日常共同生活所必要的事项。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得出结论,再婚家庭一方为婚前子女所欠债务不属于再婚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另一方主动追认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规是法规现实是现实,夫妻一起过日子没必要事事都分的清清楚楚。如果有能力替对方承担一些合理的债务也没什么,这只会让夫妻感情变的更好家庭更和谐。人非草木岂能无情,你对对方的子女好,对方就会对你的子女更好。

民间借贷,妻子欠别人300万,现已和对方在***调解,出具了调解书,原告还可以就该债务另行起诉丈夫吗?

不可以,***已判决出裁定书,这个案子就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可随意更改追加其他被告!

若为按时履约,走到强制执行阶段可以查找其下个人可执行财产,若为共同财产,就有以下问题:

①能否证明此笔借款为共同生活所需,显然300万,不可能借做生活开支,此条不成立。

②能否证明用于共同经营生产,如果男方有其独立经济来源,或对女方借款用途行为未参于,或不知情,仅单方面签字,也不成立。

③男方是否有明确意愿,同意共同偿还!

仅这三点,债务双方可相互举证辩护。

还有种可能就是:借款夫妻双方都参于事实明确或共同签字,那么可以撤销之前的案子,重新立案***双方也是可以的。

你好,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所谓一事不二理,就是同样的事由,***过一次,有过一份生效的法律文书,再次就同一事由***的话,人民***就不再受理了。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制作的调解书,与生效判决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义务人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的,权利人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因此,一个案件***到***,并以调解结案,也视为经过了一次***处理,当事人在就同样的事由***的,人民***同样不再受理,否则就违反一事不二理原则。

一事不二理与二审终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个案件虽然可能经过了两审才终审生效,但是,一审和二审虽然对同一事由作出的两个处理结果,但是如果有二审的案件,生效判决只有一个,也就是二审的终审判决,所以本质上还是一事一理。

而如果是同样的事由,哪怕原来只是一审以后当事人都没有上诉,发生了法律效力,虽然只做出了一份的裁判文书,或者调解书,但这也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果当事人另外再***的,就是属于一事二理,是不符合规定的。

首先,从程序上来说,有可能通过两个途径实现将丈夫牵连进来:

一是,在执行的过程中,符合法定事由时,存在可以追加丈夫为被执行人的可能;

二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原审调解书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启动审判监督再审程序,在再审的过程中,存在可以追加丈夫为被告的可能性。

其次,从实体上来看,能让丈夫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并不大

妻子欠你300万元,你们实际上已经达成了还款协议,出具了调解书,你还想***丈夫,这肯定是不可以的。我来帮你分析一下:

民间借贷,除非有证据证实该情况属于诈骗犯罪,符合***犯罪的特征,否则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你说***已经对你们进行了调解,说明你已经到***提起了民事诉讼,被告是妻子,因为债务人就是妻子,但如果你有明确的证据指向钱款被丈夫用了,那你可以将丈夫列为第三人,现在你们已经进行了还款调解,达成了还款协议,只能按照调解书明确的,一步一步履行协议。

调解协议和判决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妻子不执行协议,还有转移钱款的行为,或者将财产转移到丈夫名下,那你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并且可以把丈夫名下的财产一并执行,这是执行的问题,你要盯住对方,同时也要盯住***执行部门,否则一个执行难的问题就能拖死你!

总之,民事借贷属于债务合同,履行合同出现的问题只能通过合同的双方来解决,如果有证据证明第三人参与到合同中,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将其追加为第三人,而不能对***已经生效的调解协议重新提起民事诉讼!

已经和妻子做了调解,还能够***丈夫吗?老Y说法,通俗易懂。

答案是很明确的,可以。可能很多人会说***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会再受理***丈夫的案件,但是有一点一定要记住,一事不再理的案件的前提是原被告都一样,而前一个案件的被告是妻子,后一个案件的被告是丈夫。所以不存在一事不再理的原则。

我们***设提者和妻子所做的调解书为一号调解书,那么告丈夫的案件的诉讼请求就是要求,丈夫对一号调解书所确定的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那么第一个案件就是要审查原告和妻子之间存在的民间借贷关系,那么第二个案件就是要审查这个民间借贷关系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两个案件的被告不一样,审查的法律关系也是不一样的,所以绝对是可以告的。

虽然案件可以***,但是可能胜诉的概率不大,为什么呢?因为根据新的民间借贷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举证责任变成了原告的,也就是说原告要去证明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或者丈夫事后追认,等等,这些东西对于出借人来讲,是完全无法掌握证据的,所以***大多都是浪费诉讼费,实际上是没有什么用的。

如果提者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借款是夫妻共同使用,那么还是不要***,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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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新婚姻债务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新婚姻债务问题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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