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摘要:
本文目录一览: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怎么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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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怎么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已于200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并于今天公布,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2、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
3、关于双方离婚时是否退还彩礼的问题是有法可依的,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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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12月4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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