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七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理解婚姻法解释(二)11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是对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解释。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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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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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说有新婚姻法,要满足三个条件才可以离婚,是这样的吗?
根据2019新婚姻法规定:
1、原告一方必须是合法夫妻,如果是重婚、未到法定年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不予离婚;
2、所在区域必须是***的管辖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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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离婚的被告方一定要明确。如果满足这3个条件后,就向***提出诉讼,***接到通知后,首先会进行调解处理,如果不能调解的就会直接开庭审理。
扩展资料:
如果有五种情况的,***调解无效后会直接准予离婚,具体如下:
1、夫妻存在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准予离婚;
2、夫妻有重婚或与他人长期同居的,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准予离婚,不过,这种情况一定要保留分居的证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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