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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姻继承律师推荐咨询,南京婚姻继承律师推荐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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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姻继承律师推荐咨询,南京婚姻继承律师推荐咨询电话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南京婚姻继承律师推荐咨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南京婚姻继承律师推荐咨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南京房屋如何办理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南京婚姻继承律师推荐咨询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南京婚姻继承律师推荐咨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南京房屋如何办理遗嘱公证或律师见证?
  2. 公房承租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南京房屋如何办理遗嘱公证或律师见证?

  普通遗嘱,可以需要公证,当然更不需要律师见证,也具有法律效力。当然,要选择公证还是见证,建议选择公证,可以减少或者避免日后纠纷因为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公房承租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南京婚姻家事律师秦栋梁认为:当事人请求继承被继承人生前的公房承租权,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向公房所有权所在的行政机关或单位申请办理公房承租人变更手续,当事人坚持继承请求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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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南京婚姻继承律师推荐咨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南京婚姻继承律师推荐咨询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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